環境監督聯盟
目錄
汞污泥緣起與問題
國之棄民---仁福村
連署書:終結「有害事業廢棄物」
簡介:環境監督聯盟


汞污泥緣起與問題

一、緣起:
 
  台灣五十年來在所謂經濟奇蹟的光環下,有毒事業廢棄物去處之謎猶如一個政策大黑洞,神秘且可怕,中央不願去觸及,也不希望民眾知道。根據環保署官員的報告,台灣目前每年事業廢棄物的生產量超過一千八百萬噸﹝有著作說有害廢棄物是三千萬噸﹞,其中被列為合法處理的只有五成八,其他近八百萬噸下落不明;也就是說,台灣目前至少有三億噸的事業廢棄物可能隨處充斥;而且這五成八被列為"合法處理"的,因拜稽查漏洞之賜,事實上絕大部份係"非法處理",也就是說下落不明的量至少是雙倍﹝六億﹞以上。
  在八十七年十二月下旬,台塑汞污泥在柬埔寨釀成國際事件後,進而引爆有毒廢棄物早已流竄全台的驚人新聞。自此,檢、警、調聯合環保單位及工研院開始偵查。在追查運泰於高屏地區的駱駝山、鯉魚山、仁福村等十四處水源區濫倒汞污泥時,意外發現比汞污泥更毒的且未經處理減毒的廢棄物﹝如集塵灰﹞亦在其中。儘管濫倒面積廣至全國,且數量龐大,但中央低調程度,卻令人百思不解。此舉種種益發引起民間環保團體的重視,並結盟深究。

二、問題:
 
  整個有害廢棄物問題,主要是發生在出口及最終點失控,失控因素在於申報列管、業者管理、主管機關之跨區聯繫及稽查制度出現漏洞。
 

1、列管不力:依78年環保署公布之「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規定事業機關申請設立與變更或新建,都須檢具清理計畫書,內容須明載廢棄物生產源、成份與數量;78年以前有「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亦有相關作成紀錄之規定,何以環保單位宣稱對七十八年以前的的有害廢棄物未有完整建檔資料?如未有具實申報,工業局時代如何能讓工廠設立?而環保署又為何遲至八十七年方才列出一千家大型工廠請其"自行"確實申報?
 
2、監督不嚴、管理不當:代清除與處理業者多為黑道、民代所把持,黑道蠻橫,民代把關,主管機關閉眼不管,或沆瀣一氣,同為利益共生體。
 
3、人力不足:地方主管機關因對廢棄物管理及稽查長年忽視,導致主事單位人力及人才嚴重不足。以高市為例,管代清除業者之申請公文、聯單查核、與稽查等,僅一人負責,代處理業者、事業單位、醫療感染廢棄物之所有公文、申請、查核與稽查等業物總共三人處理。
 
4、權責不明:中央主管機關互相推拖,環保署認為毒性廢棄物物之列管與申報應是當初工業局應該做而未做之事,同時只有工業局方有此專業,因此,工業局應負責。工業局認為既業務已撥給環保署,當然由環保署負責。兩者互推,缺乏整合機制,也未見中央高階出面整合。
 
5、稽查不力:事業單位有義務為減毒處置,但為何台塑汞污泥未經處理就能上路?因無有效稽查制度,故主管機關無從得知,同理,廢棄物是否有到達最終處置場,亦無法得知;就因無有效稽查的配套措施,導致六聯單制度淪為掩蓋非法變合法的橡皮圖章。此外,雖設有稽查大隊,但未能發揮稽查之功。
 
6、產業政策偏差:台灣目前在空污、或廢棄物的承載早已超量,實在無法在繼續發展類似水泥、石化及初鋼煉製等工業;事實上產業更新係經濟進化之必然過程,高耗能、高污染工業已漸不再具競爭力,同時亦是升級產業之阻礙,現產業政策制訂的同時也須與環保政策並行為配套措施。可惜,但政府未徹底檢討產業政策,以經濟不景氣為由,一味維護不具競爭力的企業,毫無開創性,遏殺了其他產業的空間。而政府一味維持現況的代價,竟要人命來換。
 
7、法令不周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僅行政罰鍰,缺乏刑責遏止。


三、 政策:

1、建立完整的廢棄物列管資料:依法落實申報制度。
 
2、建立跨區通報系統:處理業者能跨區處理有害廢棄物,因以往縣市間缺乏聯繫,故無法掌握跨區清理及進場狀況。
 
3、建立跨區域事業廢棄物機動稽查制度:
 
4、修改法令:將廢棄物清理法罰鍰改為刑法論處。
 
5、由政府設立最終處理場。
 
6、檢討政策─審慎規劃國土利用,從國土承載量去檢討產業政策與環保政策,朝產業升級、工業減廢及清潔生產規劃。


四、訴求:

1、全面清查有害廢棄物流向,並立即清除。
 
2、進行水源與土壤污染監測,同時對該地區食物鏈進行檢測,以防止類似水俁病之死亡災難。
 
3、對掩埋地區居民進行健檢,對污染所造成之傷害,給予必要之治療與補償。
 
4、嚴處事業單位、清除與處理業者、地方與中央失職主管機關。
 
5、中央成立緊急危機處理中心。
 
6、相關機關於最短期間內檢討法令及制度,以建立安全、有效之監管及處理體系。
 



國之棄民---仁福村

  一個村子,村頭、村尾各一個露天垃圾掩埋廠,一個在河川地,一個在水源保護區。一座火葬場、一座焚化爐,二處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所。總之世間人最不愛的都丟在這理,仁福村民彷彿國之棄民。

無能政府縱容黑道業者,百姓哭訴無門。

  八十六年初,居民黃太太發現有不肖業者在住家附近獅龍溪的河川地違法傾倒廢棄物,連日來惡臭難當,業者恃其「暴力強大」,居民根本無力阻止。於是黃太太和居民便在縣民時間向余政憲縣長陳情,陳情後縣府於86.5.13發函仁武鄉公所,內文中只請其依權責處理,將縣府作為主管機關的責任完全推給鄉公所。
  一個月後黃太太發現縣府沒有任何動作,於是向當地派出所舉發,但是派出所以其不在權責範圍內不予受理。此時五顏六色、惡臭撲鼻的廢棄物仍不停的往河川地傾倒,黃太太於是直接向高縣縣環保局陳情,環保局在其陳情後多次派人前往稽查,但都沒有抓到現行犯,也沒有任何處理的動作,更吊詭的是,村民發現,只要官員來,業者便不會出現,村民不禁懷疑是否有「神通外鬼」。有鑑於此,有一次居民便一再捥留官員留下等待,果然過不久業者便出現了,於是官員便嚴聲向前指責業者為何亂倒,態度十分強硬,但不久,現行犯打電話連絡×××,緊接著便有一通電話給官員,這位官員接完電話後,態度立刻和緩,只要求地主、清運者和黃太太共同簽署切結書,內容為縣府將做檢測,若有檢測有毒便不能再倒,將不定期檢查云云…。但結果仍是不了了之。
  無奈之餘,黃太太再向縣長陳情,此時余縣長意氣憤的說:「只要合法申請的你們就反對,非法的你們就讓們亂倒。」縣長將取締非法阻止非法的責任完全推給地方人士,並對地方人士屢因懼於惡勢力,放縱非法掩埋場表示不滿。但實際的情況卻是,運泰合法的案件遠比陳情的時間整整晚了一年。地方首長這樣的說法,完全眛於政府有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反將阻擋惡勢力的責任推給人民,我們不禁要質疑,人民要這樣的政府做什麼? 

不公不義的荒謬劇

  仁福村因大都是丘陵地,不適合種稻,所以開發較晚,這裡的居民大都是在三、四十年前搬來的,外地來離鄉背景,相中的是這裡豐富的水源,因為大小山丘很多,地下水蘊藏豐富,加上獅龍溪流貫其中水源不虞匱乏。村民們大都種植果樹,龍眼、芭樂、木瓜,依此維生。
  數十年來居民的飲用水及灌溉用水均取自地下水,村民多次向縣府及自來水公司爭取埋設自來水管線,但因主管單位認為成本太高,至今仍未裝設。不過在活動中心有害事業廢棄物被發現後,縣府和自來水公司便設了一個臨時供水站。
  二月初,居民連絡了立法院長王金平要來視察「災區慘況」,聽說縣長也要一起來,原本約定的時間是十一點,居民們左顧右盼等到十二點十分,王院長終於來了,余縣長還是沒來。但荒謬的是村民在放完一陣鞭炮後才發現主角不是他們,而是來安裝臨時供水站的自來水公司。他們擬了新聞稿叫了中視的記者,大家排排站,王院長作了個打開水龍頭的姿勢供媒體拍照,並接受大家致贈的匾額。這些公務員自在的演出官式的樣板戲,堆滿笑容,無愧於過去對居民權益的漠視,卻在災難被揭發後,來炫耀他們的德政和功勞。世間的不公不義的荒謬劇就活生生的在這個充滿災難的村子上演。

背景:

63/7/26 「廢棄物清理法」公布。

71/1    衛生署環境保護局成立,依調查結果推估,台灣地區事業廢棄物每年產量約三千萬噸,其中14類含有化學物質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約290萬噸。

76/5/20 之前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管理一直未獲重視,也沒有相關法令加以規範。

76     環保署成立。
 
76/5/20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公告,自此有害事業廢棄物才有管理之依據。但是仍未能有效掌握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質量及其流向。

 

連署書

終結「有害事業廢棄物」

  截至1975年止,日本因汞中毒,引起水俁病的患者,高達一萬五千人以上,其中病死的達數百多人。但慘痛的歷史似乎不會帶來反省、喚起良知。從去年年底柬埔寨的汞污泥事件開始,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無法無天的蹂躝土地的事實便一一浮現。目前初估違法傾倒在不明地點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可能高達幾千萬噸,其中不只汞污泥,更有其他更毒的廢棄物,其數量是柬埔寨的數萬倍。我們懷疑,台灣的土地、地下水及河川,現在可能已遭受污染。透過飲用水及食物鏈的累積,我們擔心,台灣的住民已曝露在水俁病及其他毒害的威脅中,官方長久以來的瀆職及業者昧著良心大賺其錢,完全無視於土地的傷害及人民的生命安全的行徑,令人痛心。

我們悲痛!
美麗島已成「毒物島」!
但殘破的家園、受傷的土地,需要我們的救援!
我們當地弱勢的同胞,需要我們的支持!
請參與連署,支持我們要求政府還我們乾淨家園的訴求!
我們的訴求─終結「有害事業廢棄物」,還我清淨家園
一、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成立跨部會危機處理中心,對於已發現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應立即清除,並建立避難機制 。
二、環保署應立即徹底清查全台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來源、總量及流向。並妥善監督、管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運、處理。
三、有關單位應對已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地區,進行長期之水源、土壤污染監測及食物鏈、流行病學之調查,以防止類似水俁病之死亡災難。對可能已遭受污染地區居民應立即進行健檢,對污染所造成之傷害,給予必要之治療與補償。
四、監察院及檢警調單位應立即針對環保署、工業局於運泰案中相關失職人員,調查其是否涉及瀆職及利益輸送,嚴懲失職人員。
五、立法院應優先修改環境相關法令,加重違法者刑責,並儘速著手訂定「環境保護基本法」。
六、行政院應以長遠的國土規劃,土地負荷量,人民之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為優先考量;立即重新檢討產業政策,拒絕高污染性工業的無限制發展,杜絕國土的進一步潰瀾。
為了世代子孫生存安全及美麗台灣的永續發展。我願意支持以上訴求!

環境監督聯盟 敬啟1999/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09號五樓
電話:07-2155660     傳真:072155645

 

環境監督聯盟

■源起:
  由於台灣產業政策的唯「金錢」導向,只顧經濟發展,不管環境成本,已造成環境史無前例的傷害。英國生物學家Eric Ashby在一次講座中談到,目前我們所經驗到的環境破壞問題不是「危機」而是「轉變」,「危機」會過去,但「轉變」卻是無可挽回。對照整個台灣幾十年來我們對土地摧殘的情況,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美麗福爾摩莎已遠颺,逝去的生靈、受傷的土地已不會再現原貌。現今,台灣面臨的問題將是:生活在島上的人們是否能適應環境的轉變,在污染的水源、空氣、土地中生存;人們是否能透過有限的智慧和行動使環境好轉;還是任由環境在惡質的政經體制及短視的文化中惡化,然後集體朝向自我毀滅。
  我們懷疑,在台灣以閩粵移民為主導力量的台灣人中,先祖冒險犯難、自私自利的移民性格,是否能在這個島國開出無私的花朵,共同建構台灣新世紀的土地倫理,營造各族群美善的生活空間。但是在此同時,那無止盡的破壞,並不會因我們的反省,停下來等待,現階段我們需要的是專業而準確的面對問題,無私的奉獻以及義無反顧的行動。

■目標:
  本聯盟集結南台灣各地長期參與環境運動的各團體,我們將推動環境相關法令的修法、立法、從源頭防弊;監督政策及環境現況、避免環境的惡化;透過教育,提高公民意識、建構土地倫理。期望藉由有限的民間力量,在慌亂的體制、島民的集體共業中,掙得一片的清淨地。
 
■組織:
  本聯盟由民間團體共同參與組成、平行結盟,每個參與團體必需派出一至二名代表共同參與聯盟之實務工作。聯盟為有效運作,以任務編為三組:

◆ 行政組:負責對內、對外之連繫、管理財務、文書作業。推動聯盟之事務性工作。
◆ 政策組:負責蒐集、整理資料、研究政策、法律,研擬行動策略。作為聯盟之智庫。
◆ 活動組:負責公關、組織之發展、宣傳,活動之策劃。推動聯盟關注之各項議題。
  聯盟成員均為義務職,為使組織有效運作,如無法持續參與,將視同該團體離開本聯盟。

■ 1999年度本聯盟的重點工作為:

一、 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的研究及監督。
二、 水資源案的研究及監督。


■結盟團體:
  到目前為止參與結盟的團體有:柴山自然公園促進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高雄市野鳥學會、高雄市綠色協會、文化愛河協會、美濃愛鄉協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歡迎所有關心台灣環環境問題能實際參與行動的團體加入,共同努力。

■ 經費:所有經費皆由成員及熱心人士捐助

■ 需要您的小額捐款:劃撥帳號─41903973(請註明環境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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